裴艾琳:古代正史南方诸族叙事的宋元转型——以《宋史·蛮夷传》为中心

裴艾琳 历史 6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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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宋代国史为史料基础、由元代史官所编纂的《宋史·蛮夷传》在体例上打破了汉唐以来“四夷列传”的书写模式,将统治疆域内诸族与统治疆域外诸国截然分立,凸显出治域内南方诸族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层面上的华夏特性,不仅如此,《宋史》还基于现实政治体制开创“为羁縻州作传”的新例,体现出明显的时代特点。可以说,《宋史·蛮夷传》中南方诸族叙事新特征的形成,一方面受到汉唐以来正史南方民族书写传统的影响,另一方面则与两宋时期南方边地民族历史发展密切相关。通过分析《宋史·蛮夷传》在编纂结构与叙事策略上所具有的转型意义,剖析历史叙事背后的社会结构变化,发掘两宋时期疆域民族观念发展历程,不仅有益于加深对纪传体正史中南方诸族叙事发展的理解,更能从史传的形成中探索宋代南方边地多民族交往融合的历史,增进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历史的认识。

关键词:《宋史》 《蛮夷传》 正史 南方诸族叙事

一、引言

中国古代正史形成之初,司马迁便在《史记》中记叙了一个他所认识的有主体、有周边的广阔世界,从此奠定了历代正史中记载周边的史书编纂传统。以后数百年中,生活于王朝疆域内的南方诸族虽始终是两汉至隋唐时期正史记述的重要对象,但多数时期并不具有被独立阐述的地位,而是与王朝统治疆域外的诸国、诸部族混成一体,组成“四夷列传”中的“南蛮”部分,于是南方诸族在政治、地理乃至文化上隶属统治疆域之内的特性被潜藏于笼统的“四夷”认识观念之下。直到《宋史·蛮夷传》的记录中,才正式将统治疆域内的南方诸族列入《蛮夷传》中,与记述治域之外诸国的《外国传》明确地区隔开来,确认了其作为华夏共同体重要成员的身份,由此华夏周边的“内”与“外”在正史中截然二分,凸显出宋朝南方边地多族融合的历史图景。

欲理解《宋史·蛮夷传》出现的特殊之处,须先将其置于中国古代正史周边叙事演进的背景之中。中国古代正史编纂,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具有“早熟”的特性。在“大一统”秩序建立之初,族群叙事体例趋于完备、纂述传统趋近成熟,故对此后千余年的正史编纂造成“典范性”影响。传统的正书编纂体例谨严,传承多于变动,以致正史虽为研究历代族群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史料,但从正史编纂学角度展开的研究,仍多聚焦于汉唐间史学,较忽视宋以降正史编纂的嬗变。然而,若是从史料学的角度而言,古代正史周边叙事史料却符合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伴随着族群接续迭兴、不断融合的历程,族群史料持续地得以扩充,其间所蕴藏之边疆族群观念亦更新拓展。由此而言,贯通地重审既存研究则不难发现,《宋史·蛮夷传》所代表的体例转变,无疑是正史纠葛演进中一次纂述传统的重要突破。

然而,史书体例的显著变化不能仅看作是史学内部发展而引发的“范式转移”,通常还与其背后的政治发展、学术转型、思想流变等息息相关。值得注意的是,宋朝可谓是传统中国南方族群治理政策的转型期,恰处于从唐宋羁縻制度转向元明清土官土司制度的过渡阶段,宋朝在南方族群地区所采取系统措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南方族群社会样态,推动了南方边地从化外到“旧疆”的发展历程。那么,《宋史·蛮夷传》的体例转型与两宋时期的南方族群发展之间存在怎样的关联,亦是南方族群叙事演进研究中不得不关照的重要问题。

概而论之,有关《宋史·蛮夷传》的体例形成、纂述源流、历史背景等,仍存有不少以往学者尚未及深入探究之处,如《宋史·蛮夷传》除了在类传篇目名称设置上有所变革外,其叙事模式、论述结构等是否亦有变化?从古代正史南方诸族叙事的发展史上来看,《蛮夷传》所代表的宋元民族叙事急遽转型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为何?以及《蛮夷传》的创设与宋代南方诸族本身的历史进程之间存在何种缝隙与关联?这些问题都有待考察。因此,本文拟从《宋史·蛮夷传》的编纂形式与内容出发,透过文献梳理与文本研究,试图追溯《宋史》中区别内部族群与外部诸国思想的源流,捕捉其背后所隐含的时代脉动,发掘《宋史》中所蕴含的南方族群社会发展历程,从而揭示两宋南方各民族发展历程对史书编纂体例转型的深刻影响,增进对古代正史南方诸族叙事演进的认识。

二、区别内外:《宋史·蛮夷传》的出现及其史学意义

通览二十四史,《宋史》所设立的《蛮夷传》,确乎是古代正史中有关南方民族记载的一个重要转折。在两汉至隋唐时期正史编纂的演进历程中,虽然如“南蛮”“夷蛮”等史目之名屡有出现,但若细究各传编纂的内容与范围,《宋史》与此前正史间无疑有着明显的区别。

如以史传名称最接近于《宋史·蛮夷传》的《宋书·夷蛮传》为例。两传之名皆取自“蛮”“夷”两种古代四裔民族的泛称,除了“蛮”与“夷”二字位置前后颠倒外,看似别无差异。然而,两书间并非只是文字上的微小歧异,实则写作范围与撰述目的皆迥然不同。《宋书·夷蛮传》中的“夷”指的是包含交州以南海外诸国之“南夷”“西南夷”,以及东亚等国的“东夷”,而“蛮”所指的是荆、雍、豫州蛮等长江中游地区的“州郡之蛮”,换言之,《宋书》所设的《夷蛮传》既包括了境内诸族又囊括了东方、南方的周边诸国。《宋史》则与之明显不同,其所述“蛮夷”皆是境内诸族,不牵涉任何境外之国,而且《宋史·蛮夷传》更全面地记述了南方各地区的各类民族,不仅包括了前史着重记述的长江中游诸“州郡蛮”,还记述了西至长江上游、南及岭南地区等各地南方部族。

不难看出,同以“蛮”“夷”二字命名正史类传篇目的《宋史》与《宋书》间最大之不同或在于,《宋书》中将境内诸族与境外诸国合并于一传之下加以叙述,境内之“蛮”与境外之“夷”未经区隔。《宋史》中则通过分立《蛮夷传》与《外国传》两传,将境内部族与境外诸国明确区隔开来,使《蛮夷传》成为专属王朝治域内南方诸族的民族志,从国家疆域治理的角度揭示出边裔之民存在明确的内外之别。

实际上,如《宋书》这般记述中原王朝的“周边”,书写过程中只别夷夏、不分内外,属于宋元以前史书中惯有的史传编撰结构。在汉唐时期的正史中,往往将周边诸族与诸国依照四方为分类标准,合列于列传篇末的“四夷列传”之下,因此传统的“周边”列传编纂是依据所处“东南西北”之方位,而非境外与境内的国家观念,于是便形成了“中国”之外即为“东夷南蛮西戎北狄”所构成之“四夷”的史书结构。

一定程度上来说,中国古代的正史中既叙述了各王朝的历史,又记载了周边诸国、诸族的习俗叛服,犹如吴于廑先生所言,是一部史家根据时代认识所纂述的“世界史”。只是古代史家认识的“世界”并非寰球,乃是根基于传统经典所言的“天下”,所以司马迁才说“网罗天下放失旧闻”。“天下”之中,有中国所处的“九州”,还有“五服”“九服”等体系下中国周边的“四夷”,两者共同组成的才是古代史家认识中完整的“天下世界”。由此而言,两汉至隋唐时期正史常常所呈现的“华夏—四夷”史书结构,无疑是“天下观”在正史编纂中的投射。

然而,正如顾颉刚先生早已提示过的,以“中国”为中心的五服等观念,实际上是不顾地理实际的一种想象,因为在现实的九州治域之中,根本无法套用五百里为计数单位的同心方模型。同理,关于周边的认识亦不能简单套用经典的论述。虽然像《三国志》曾不惜缺载部分国家以叙述出九类“东夷”,竭力迎合经学中所谓“九夷”的论述,又如《隋书》中整齐划分出“东夷”“南蛮”“西域”“北狄”四传,以体现经典与现实的统一,但历代王朝与周边的关系,并不可能如经典论述般整齐划一。尤其是散居于南方州郡中的南方诸族,历经数百年南方国土开发与族群融合的洗礼,已然融入进各王朝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之中,属于“九州”人群中的重要组成,若照搬“南蛮列传”的固有模式则无法展现真实的历史进程。

《宋史·蛮夷传》的出现,从史书结构上改变了宋元以前正史的“四夷列传”传统,将宋朝疆域之内的诸族从笼统的周边认识中剥离出来,形成专属于南方诸族的类传。这不啻是正史编纂的结构性转变,更是基于宋朝的历史事实对传统“天下秩序”的改造。正因有《宋史》体例的转型,使得国家疆域在“天下”认识之中得以凸显,原本相对模糊的中心与周边间界限日趋明晰,亦彰显出“中国”内部所具有的多元族群特性。

需要指出的是,为缓解经学思想与史学编纂间难于调和的矛盾,宋元之前的正史中曾潜藏着另一种境内诸族叙事的尝试,即在《地理志》的纂述中有意加入统治疆域内诸族的记述,将疆域内的“蛮夷”纳入王朝郡县的行政地理书写中。这种叙事策略的开创者可以认为是《汉书·地理志》,该志不同于此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理志》《州郡志》仅条列各州郡之名,而是依据汉朝的政区,“山川夷险时俗之异,经星之分,风气所生,区域之广,户口之数,各有攸叙”,所以汉王朝统治下的西南夷、两粤等地区的族属源流与旧俗新风,都被纳入“九州”境域的书写之中。这样一来,《汉书》便在“四夷列传”不分内外合述“四夷”的同时,标识出南方诸族位处汉王朝疆域之内的地理特性,隐隐然揭示其与疆域外“蛮夷”间的差别。

此后魏晋至隋唐时期的历代正史中,仅有模仿《汉书·地理志》而作的《隋书·地理志》承继此叙事策略。《隋书》将“南蛮杂类”之蜒、獽、俚、僚等族记载分别列入《地理志》的“黔安郡”“林邑”“长沙郡”诸条之下,而不再于“四夷列传”中加以叙述,以凸显南方诸族“属于中国,皆列为郡县,同之齐人”。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正史的《地理志》《州郡志》不能赓续《汉书》传统,《隋书》斥之为“管窥末学,不能及远”,不过近年来有学者认为,或是因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常因缺乏有效文书统计,故而无力支撑一部囊括各类自然、人文地理信息的《地理志》的编纂。但无论如何,《汉书》与《隋书》中以《地理志》来载述汉朝与隋朝疆域内诸族的尝试,终是两汉至隋唐正史中的特例,有关南方诸族叙事中的经学思想与史学编纂矛盾仍长期存在,因此历代史书仍多延续“四夷列传”的叙事结构记叙南方诸族的历史,从而形成了宋元以前正史中所保持的编纂传统。

由此而论,《宋史》中设立的《蛮夷传》,可以视作对两汉至隋唐时期正史编纂中长期存在未定的内部诸族认识与分类问题,给出了一种宋元解答。《宋史》中为境内诸族单独设传,无疑可认为是继承了前代正史中所隐含的政治思考,即从疆域统辖观念的角度,在史书中将内部诸族与外部诸国截然分立,打破了宋元以前正史中的“四夷列传”叙事结构,同时《宋史》较前代正史上又有新的体例突破,不再依赖于《地理志》中的零散记载,而是以列传的形式集中叙述境内诸族与中央王朝间的紧密联系。

清人朱彝尊曾对于正史之体例发展有精辟的见解,他认为历史的编纂不能简单地拘泥于固有之体例,概因“历代之史,……盖体例本乎时宜,不相沿袭”,正史编纂必须根据历史发展的实际状况,适时地变更体例。但也正因为各个朝代历史发展的不一致,迫使史官不得不在已成定法的编纂体例中寻求突破,虽然在本纪、志、表、列传为基础体裁的大框架内,往往变化的形式只能表现于史目,即透过新史目的设置、旧史目的重新定义,而赋予记载某些时代新发展的空间。

《宋史·蛮夷传》的出现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而言,固然是消解了两汉至隋唐正史中如何记叙统治疆域内诸族的长期纠葛,但从历史进程与历史编纂的关系来看,亦反映出宋元时期南方疆域、民族观念正在发生转变。特别是在十至十三世纪,受限于与北方多民族政权对峙格局的两宋王朝,推进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向南转移,加速了南方地区的开发与多民族融合,于是宋人对于南方诸族的认识亦突破了儒家经典上笼统的“南蛮”认识,国家、疆域、民族观念随之转变,因而建立起较为明确的内与外的意识,故而旧有的“四夷列传”书写模型自然走向崩解。

三、从族属转向地域:《宋史·蛮夷传》中的南方诸族认识

宋元以前正史中存在的“四夷列传”与“地理志”两种记叙统治疆域内诸族的叙事模式,其背后的分化指向的是如何认识疆域之内的非华夏民族问题,对此问题的追问,可深入探究汉唐时期正史叙事的复杂发展历程,揭示《宋史·蛮夷传》所寓含的南方诸族认识转型意义。

在“四夷列传”所基于的 “华夏—四夷”认识模型中,四裔边民既是“夷蛮戎狄”之属,则“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所以在居室、饮食、服饰、器用、语言等各方面皆与“中国”之民不同。因此,以经学为理论基石的“四夷列传”中,常常可见对于南方诸族族属、风俗、文化等方面的“异质性”记述。与之不同的是,“地理志”的叙事根基则在于统治疆域与现实政治,在地理因素作为正史论述的核心标准时,虽然南方诸族在族属、文化上皆各具特性,但从大一统王朝的统治现实而言,南方诸族不再被认为具有绝对的异质性,居于王朝治域之内便可“渐慕华风”而转变其“性”,因而具有同于华夏的可能。换言之,“四夷列传”与“地理志”间的叙事差异,归根结底是人群与地理、族属与疆域的抉择,而以何种因素作为论述标准,对正史编纂内容亦具有导向性意义。

比较同时设立“四夷列传”与《地理志》的《汉书》,便能看出两种南方诸族叙事的侧重迥异。在“四夷列传”中的西南夷地区人群,在发饰上或“椎结”或“编发”,在生产中或“有耕田”或“随畜移徙”,其族属有夜郎、滇、邛都的濮系民族,白马集团的氐系民族,和巂、昆明、徙、筰都、冄駹等的夷种民族等,即便是楚威王将军庄蹻进入滇地为王,也是放弃此前的华夏身份,“变服,从其俗,以长之”。同样的还有入主南越的赵佗,他本为真定人,但是称王南越后他亦自称为“蛮夷大长老夫臣佗”,这种悖逆儒家王化论的逆流,王充在《论衡》中斥言道“本汉贤人也,化南夷之俗,背畔王制”。凡此种种叙述皆在透过史实的呈现,强调族属上异于华夏之民的南方诸族,在政治、风俗等方面亦具有其独特之处。

《汉书·地理志》则侧重记述了西南夷、两粤的郡县分野,以及部分地区统治家族的族源故事,展现出南方诸族与汉王朝间的密切关联。如粤地当“牵牛、婺女之分壄”,居九州分野之内,“其君禹后,帝少康之庶子云”;遣庄蹻入滇的楚威王,则是“文、武先师鬻熊”之后。王明珂曾将此类族属记叙称之为“英雄徙边”模式化情节,“一个英雄流落到边远异国,然后他成为本地土著的统治者及开化者,其后裔也世世在本地为王”,指出类似的典范性模式化情节,有助于构建起华夏中心与边缘之间的同源关系。由上述比较可见,“四夷列传”叙事结构中囊括域外诸族与域外诸国,共同构筑了大一统王朝周边有别于华夏的广阔区域,《地理志》则透过记叙西南夷、两粤等地区的华夏血脉、九州分野、旧俗新风,展现了这些地区与华夏共同体的同源性,提供了大一统王朝下族群凝聚与政治、文化认同的基础。

此后的两晋南北朝时期正史中,因大一统政治的崩解、经学对史学的持续影响与彼时史料搜集与记述的局限,多采用“四夷列传”的形式记述南方诸族历史,能代表此时期正史编纂特点的是以族系叙事为核心的《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该传除了在编纂过程中将长江中游诸族分为槃瓠、板楯、廪君三系,以交州地区为交趾一系外,范晔还为“西南夷”补充了不少神秘又传奇的族源传说。如在《史记》《汉书》中族属不详的夜郎国,《后汉书》称其祖先乃是出自于三节大竹之中,至于哀牢夷则是龙与当地妇人的后裔。这些族源传说在史书上也一定程度上凸显身处华夏周边诸族的“蛮夷”特质。

不过,在经历过数百年南北分裂、民族融合局面之后的唐代,随着“六合一统”,疆域重新统一、边疆民族治理制度的发展,此时对南方诸族的分类与认识中地理因素逐渐占据了主要地位。同样是解释《周语》所载的“夫先王之制:……蛮夷要服,戎狄荒服”一句,西汉淮南王刘安认为“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远近势异也”,是以王畿为中心构建起的多重“回”字形政治结构来理解周边族群,将四裔诸族视作距离中心较远的边缘人群。刘宋范晔在《后汉书》中解释为“昔在唐虞,与之要质,故曰要服”,意指“蛮夷”身处化外之地,与华夏中心不过是盟誓的关系。但在唐代的颜师古看来,要服是“在侯卫之外而居九州之(地)[内]也”,与“在九州之外”的荒服存在着明显的内外区别。不同时代对于先秦经典的不同诠释,说明从汉到唐对于“蛮夷”地位与性质的认识不断变化,到唐代时地理因素的重要性已逐渐胜过族属因素,因此,“蛮夷”所居既为九州之内,那么从疆域而言定然不同于域外诸国、诸族。或正因此,在唐初成书的《隋书》中就有意识地将隋朝治域内诸族的历史纳入《地理志》之中,以有别于“四夷列传”中以族属为中心的叙事模式。

由此可见,不同正史在对“四夷列传”与“地理志”的不同范式选用中所做出的不同选择,显示出两汉至隋唐正史有关统治疆域内诸族叙事始终隐含着的矛盾。若以“四夷列传”叙述诸族历史,固然有助于强调族群属性彰显“中国”与“四夷”间的异质性,却难免掩盖了南方诸族处于疆域之内的特殊属性。若以“地理志”叙述诸族状况,虽能从行政疆域的角度标识诸族亦属“九州”人群的身份,但囿于体裁却难以全面叙述诸族与中央王朝之间的复杂历史。在此纠葛下,虽然长期以来地理因素对正史南方诸族认识的影响力持续增强,但终究难以取代族属为基础的认识体系,自然无法彻底改变“四夷列传”的叙事模式。直到《宋史·蛮夷传》的出现,通过“蛮夷传”与“外国传”的分立,以国家疆域观念替代了前代正史“四夷列传”所基于的“中国—四夷”认识,另一方面接续唐代以来的疆域族群观念,在近千年南方民族融合基础上,完成了从族属转向地域的南方诸族认识体系转型。

《宋史》中对于南方诸族的地理判别与政治认同有十分明晰的阐述。通观《宋史·蛮夷传》所列诸传,依其篇目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区域为划分,包括《西南溪峒诸蛮上》《西南溪峒诸蛮下》《西南诸夷》等;第二类则是以羁縻州为名,包括《诚徽州》《南丹州》《抚水州》《广源州》《环州》等;第三类则是以行政州为名,包括《黎州诸蛮》《叙州三路蛮》《威茂渝州蛮》《黔涪施高徼外诸蛮》《泸州蛮》等。这三种分类虽基于不同的地理概念,但皆以区域地理为核心,系统地记叙了广泛分布于宋代荆湖两路、川峡四路与广南两路的南方诸族,不仅如此,各传的具体论述亦充分展现出疆域观念对于南方诸族叙事的影响。

以羁縻州与行政州命名南方诸族列传,所欲凸显的政治认同与疆域判别自不必赘言,即便是最接近前代对于南方诸族史传命名方式的“西南溪峒诸蛮”“西南诸夷”等篇目,也与宋元以前正史侧重族属的叙事模式全然不同。如《西南溪峒诸蛮传》的篇首中便说:“西南诸蛮夷,重山复岭,杂厕荆、楚、巴、黔、巫中,四面皆王土。”若依照族属的分类,就应像《文献通考》中一般,将所谓的“西南诸蛮夷”列入“槃瓠蛮”的后裔,但在《宋史》中并未由此切入论述,反而先论及各族生存区域是在“四面皆王土”的王朝疆域范围之内,并非处于宋朝边徼之外,以此说明“西南诸蛮夷”乃是宋朝疆域内诸族的特性。同样,论及桂阳监傜人,“蛮傜者,居山谷间,其山自衡州常宁县属于桂阳、郴连贺韶四州,环纡千余里,蛮居其中,不事赋役,谓之傜人”,即使不贡纳赋役,但其身处于“王土”之中,由疆域概念判别诸族的话,自然不能以“外”视之。

需要说明的是,《宋史》中虽以地理为中心加以论述,并不意味着宋人便完全无视南方诸族的族属特性,事实上宋朝的各类史料中记载了不少南方各族称谓。如湘西黔东地区有苗(“猫”)、傜、僚、僮、仡佬等族,岭南地区有傜、輋、黎等族,其中一些称谓甚至流传至今,发展成为各民族的族名。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宋人如何区别南方诸族,北宋中期成书的《武经总要》中说,“蛮夷诸种,……随溪谷群处,有采捕而无赋役则曰莫傜;错居山谷间者则曰夷人、僚人、黎人;濒海而居者则曰蜑户。”这段所叙述的莫傜、夷人、僚人、黎人、蜑户都属于宋人所熟知的南方诸族,但对其分类并非依据族属、族系,而是由其生活环境、生产方式加以区分,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汉唐以来的南方族系认识体系在宋代开始被弃用,换言之,《宋史·蛮夷传》中基于疆域判别、政治认同为基础的南方诸族叙事,与宋朝日渐发展的南方诸族认识体系有着密切的关系。

《宋史·蛮夷传》中的羁縻州叙事,同样能够反映宋代南方民族认识的发展,用以探究、展现宋代疆域民族观念。《宋史·蛮夷传》以羁縻州为叙事主体,这是正史编纂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新情况。羁縻州制度设立于唐代,在唐朝控扼、治理边疆部族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同样施行羁縻州制度的唐宋两朝,正史最终却呈现给后世截然不同的两种历史图景,无论是《旧唐书》还是《新唐书》中都未曾为诸羁縻州作传,仅有《新唐书·地理志》中对唐代各地所辖羁縻州名有所罗列。需要指出的是,从流传至今的“图经”类文献来看,唐朝对于各地羁縻州县不可谓不重视。如约纂于开元四年以后肃宗之前(713—755年)的《沙州都督府图经》(P2005),是地方都督府对沙州地方地理、风俗等信息的“年鉴式”汇编。这份文书中便罗列了该都督府所辖监牧、羁縻州、江河淮济等条目,说明唐代借助文书行政体系持续系统地搜集各地羁縻州的详细信息。

宋代所实行的羁縻州制度与唐代有诸多不同,如并非按照整齐划一的制度标准进行管理,两宋羁縻州的数量与分布范围较之前代皆减少,即便同为羁縻州与宋王朝之间的关系亦有着疏密之差等。从《宋史》的记载来看,宋人对于羁縻州的认识已与唐代有明显差异。在《宋史》中几次提及,北宋时期对荆湖路、广南路诸族聚居地区有数次“开边”的举动,如《抚水州传》中记载:“熙宁间,以章惇察访经制蛮事,诸溪峒相继纳土,愿为王民,始创城砦,比之内地。”虽然北宋中后期因为种种因素,“开边”一事几经反复,但由宋人放弃“羁縻”而力图使之“州县化”的努力,宋朝在疆域范围内构建具有同一性共同体的愿望显而易见。同样,“开边”等举动对于当地的“华夏化”亦有着长久的影响,从范成大那段著名的论述即可见一斑,“今郡县之外羁縻州洞,虽故皆蛮,地尤近省,民供税役,故不以蛮命之”,经过长时间的交往融合,南宋士人已渐对羁縻州洞民褪去了“异族”的滤镜,而将其直接视作“臣民”,唐宋之际对于羁縻人群认识的转变,自然是《宋史》“为羁縻州作传”的重要背景。

就像章太炎先生论及古代正史中的周边叙事时说,“中国之史,自为中国作,非泛为大地作。域外诸国,与吾有和战之事,则详记之;偶通朝贡,则略记之;其他固不记也”,其言指出正史论及周边详略不同的根本原因,即在于周边诸族、诸国与中央王朝间政治关系的紧密程度。正是随着宋王朝与南方诸族关系的不断紧密、南方多元族群融合程度持续加深,以致相较于族属的区分而言,由地域区划、政治关系、族群认识为核心的区分方式,更能体现出宋代南方诸族的真实状况。与此同时,《宋史》中以《蛮夷传》四卷详论其时南方诸族与中央王朝的战和、通贡、开边诸事,某种程度上恰说明了在宋朝统治下的南方,正在发生边疆、民族等种种观念的转型,南方诸族亦不再是知之甚少、无关紧要的南方“异族”人群,其在王朝统治体系中的作用正在不断增强,史书中的地位亦随之彰显。

四、类同省民:《蛮夷传》所见宋代南方诸族交融与疆域民族观念发展

前两节旨在从《宋史·蛮夷传》的史目创设及其史学价值、篇目编排与记述范畴等角度,对于《蛮夷传》的编纂结构加以分析,以说明《宋史》新体例的出现在正史编纂史上的特殊意义,呈现《宋史·蛮夷传》所见宋代南方疆域民族观念的发展。《蛮夷传》所展现的两宋时代特殊性,不惟体现在体例、结构等编纂结构上,同样体现于史传所记述的种种历史事件与场景之中,透过对部分个案的发掘,不仅有助于加深对宋代疆域、民族等问题的思考,也有利于还原《蛮夷传》形成背后的多民族融合发展的历史。

相较于此前历代,宋朝与南方诸族之间不止于册封、朝贡等行为上的名分政治,也不限于战争叛服、经济交流等层面的交往,宋朝在南方沿边各地采取了一系列具有时代特点的举措,构建起含纳南方边地诸族的边地共同体,由此推动了南方诸族从“化外边民”向“省民”转变的历史进程。

《西南溪峒诸蛮传》中记载,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时任夔州路转运使的丁谓上奏,因为夔州路“溪蛮”向沿边堡砦输运米粟,缓解了施州、万州等地边粮匮乏的困境,将此事誉作宋朝的德政。此次边地部族输送粮食事件的背后动机,实则是宋朝君臣在夔州路施行的“以盐易粟”政策,即边地各部族通过将米粟运至宋王朝的沿边堡砦,从而换取相应的食盐。该政策既能充分利用夔州路丰富的盐泉资源,借助沿边诸族的米粟运输,保障边砦军粮、节约运输成本,又能供给沿边缺乏食盐的诸族人群,安抚在地部族,可谓双赢之策。

需要指出的是,“以盐易物”是两宋时期在荆湖、广南等南方边地普遍施行的制度,虽宋朝用盐所易南方诸族的具体物品各有不同,但由此建立起的南方诸族与宋王朝间稳定而频繁的经济交往与物质交流影响深远。因此,从经济角度来说,南方边地的“以盐易粟”本质是掌握盐业资源的宋王朝,通过建立经济交换机制,利用经济手段将原本游移于华夏边缘的诸部族纳入王朝经济体系,有利于在原本以朝贡、官封为基础的羁縻统治之上,加深边疆诸族与宋王朝间的关联。

除了经济体系的建立外,宋王朝亦尝试在沿边地区构建包含治下省民、沿边戍卒、沿边部族在内的军事共同体,以维系边疆的稳定。“高州义军”是一支在《蛮夷传》中多次登场的武装力量,作为高州田姓首领领导下的部族武装,多次参与宋朝边砦防卫,并承担了对“生蛮”等人群的军事行动,属于《宋史·兵志》所言“夔州路义军土丁壮丁”中的一支。在宋朝的边防体系中,土丁可以视作是与官军联动协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土丁“分隶边砦,习山川道路,遇蛮入寇,遣使袭讨”,与之对应的是“官军但据险策应之”。这种具有联防意味的夷汉共建军事体制,在多地都曾出现。以《兵志》来看,川峡的泸州、茂州等地皆有土丁,荆湖路的辰州、澧州、全州、邵州、道州、永州皆置土丁,广南西路的宜州、融州、桂州、邕州、钦州五郡亦久设土丁防拓,除此以外宋王朝在邕州、钦州还招募了溪峒壮丁。土丁、土兵、峒丁熟悉地方乡土民情,“盖溪峒诸蛮,保据岩险,叛服不常,其控制须土人,故置是军”,实际的效果也恰如宋廷所预料,义军守边可谓“健伉”,施州等地所设置的义军土丁,对于加强沿边堡砦防守能力、控扼边地各族人群,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种由下至上具有层次的多元民族军事体系,不仅在南方各路堡砦十分常见,亦促成沿边州县社会结构的多元化。《蛮夷传》中曾记载这样一段臣僚奏言,“辰、沅、靖三州之地,多接溪峒,其居内地者谓之省民,熟户、山傜、峒丁乃居外为捍蔽。其初,区处详密,立法行事,悉有定制。峒丁等皆计口给田,多寡阔狭,疆畔井井,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罚。”辰州、沅州、靖州乃是荆湖路毗邻沅水流域诸族的重要州县,因邻近南北江诸族,防范沿边各族人群冲突的责任尤重,而宋王朝在此地区不仅安置居于州城以内的省民,还在其外招揽熟户、山傜与峒丁,形成环环相扣的防卫体系与圈层式的人群居住结构,由此维系区域的稳定与安全。为了维护和巩固该防卫体系,宋王朝还设立制度,对于不同人群的权利皆加以保障,如峒丁便依照人口数量给予田地,并禁止私下交易以维系峒丁社会的经济基础。

由上述《宋史·蛮夷传》所载例证可见,宋朝在南方诸族人群交汇的地带,采取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诸层面的种种举措,一方面将沿边诸族纳入宋朝的治理体系之中,逐渐形成具有多元民族特性的沿边共同体,为各民族的融合提供了场域;另一方面通过制度性的规范维系民族共同体的结构基础,既推进不同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亦保障各民族各自权益,实现多民族的交融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民族交融与共同体形成在宋代即已显现出对南方诸族人群的影响,两宋之际,武冈军的峒丁“靖康间,调之以勤王”,说明宋朝南方边地多元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下,各族人群渐已融入宋王朝,故能于国难之际同仇敌忾、抗击敌军。

与南方诸族社会结构变迁、南方边地沿边共同体形成相对应的是,宋人的疆域、民族观念亦随着宋朝南方诸族历史的发展而生发出新的内涵。虽然《宋史·蛮夷传》中多以南方诸族与中央王朝的战和、通贡诸事为主要论述内容,然透过剖析不同时期历史记述的异同,不难发掘出一条疆域民族观念的发展脉络,从侧面理解两宋时期南方民族融入华夏共同体的历史进程。

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年),富州刺史向通汉上表“请定租赋”,因富州为羁縻州,真宗以“荒服不征”为由未允其奏。天禧二年五月(1018年),向通汉率所部前往朝觐,其态度甚为恭谦,除贡奉名马、丹砂等物以外,还请求“日奉朝请”,六月又献上《五溪地理图》以示纳土,“愿留京师”,为此一再上表纳土归民,皆为真宗所拒。向通汉屡次上表“永归王土”的行为,在宋初羁縻州首领中实属少见,虽然其政治行为背后的种种因素已难追溯,但向通汉本人的出身或可解释其对华夏政权的认同。《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说,“通汉本青州人,唐僖宗时隔在溪洞,因母疾不茹荤,迄今三十年,语言与中华无异云”,向通汉出身本为汉人,语言、信仰皆与华夏之民基本无异,相较于溪峒之民而言,具有较为浓烈的华夏情节,因而当其现实政权运作中遭遇困境时,重归华夏政权成为向通汉易于接受的一种解决方式。

虽然向通汉的情况为宋王朝所知悉,但北宋初期对于南方诸族地区,基本维持着“务在羁縻,不深治也”为核心的策略,认为这些地区并非是王化之地,最适宜的统治策略是承袭唐代羁縻的做法,“树其酋长,使自镇抚”。不仅部族首领纳土归民为真宗所拒,在南方的军事行动中亦同样表现出宋初对于南方民族治理的基本策略。大中祥符年间,真宗派兵攻下屡次寇边的安化州蛮,但他始终认为“以蛮夷异类,攻剽常理,不足以剿绝”,军事进攻更非为“贪无用之土”,只是为了惩戒地方部族首领以绝边患,故而在宋方军事胜利后,仍将地方的稳定委部族首领加以治理。

然而,从《蛮夷传》的记述来看,随着南方沿边共同体建设的不断推进,宋朝君臣对于南方边地的看法时而发生明显转变,最显著的举动莫过于神宗时期的“开边”。这场涉及荆湖、川峡多地的行动之动因,部分在于宋朝君臣企图透过“变傜为汉”的措施而实现南方边地的全面有效管辖,恰如时人蔡烨所言,开边的目的不止于该地区全面纳入王朝的政治体系,“建邑置吏”,编户齐民;还要将宋朝的文化教育带入该地区,兴学广教,振兴风俗,“使知有政”;并且建立起与农耕社会相应的经济体系,“口授其田,略为贷助,使业其生”。

虽然,“开边”一事在北宋中后期屡有反复,但从“开边”动因来看,明显透露出宋王朝在对南方民族治理策略的转向中,暗含着对相关地区统治意图与疆域观念的转型,即不再简单延续羁縻统治,转而力图实现对境内诸族的直接管理,将各族逐渐塑造为华夏之民。就如王夫之在《宋论》所评论的那样,“夫九州以内之有夷,非夷也。……然则辰、沅、澧、靖之山谷,负险阻兵者,岂独非汉、唐政教敷施之善地与?……劳之一朝,逸之永世,即有怨咨,可弗避也。”他认为九州以内的诸族,不能简单以“异族”视之,因此神宗朝的“开边”就有了消弭疆域内差异的重要意义。

不可否认的是,因宋人普遍认为“开边”与神宗熙丰变法密切关联,除宋徽宗崇宁年间力图重振变法时的短暂效法外,此后的宋朝历代君主皆不再大规模地进行开边行动,但这并不代表宋朝对于南方诸族治理政策重新回到“使自镇抚”的宋初羁縻形态。以往学者曾指出宋王朝尝试将羁縻州制度纳入王朝政治体系之中以加强统治,在南方边地建立起了“经略安抚使——知州与溪峒都巡检使——知寨——羁縻州县洞土官”的行政结构,将诸族首领与羁縻长官纳为中央朝廷“官僚制的一环”。不仅如此,《蛮夷传》中还记载南宋嘉泰三年(1203年),宋宁宗曾下令更换湖南地区溪峒各首领,“一新蛮夷耳目”以加强对地方部族的控制,说明南宋时期在继承北宋时确立的部族首领与羁縻长官的边地行政结构外,还进一步开始直接干预官员人选的抉择,显示出随着不断增强的边地诸族认识,宋王朝亦在长期治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疆域内民族治理的新理念,即在北宋羁縻统治与直接统治之间寻找到南方民族治理的平衡策略,一方面维持了各部族、羁縻州县洞长官对于民族地区的治理权,另一方面则将民族地区各类官员纳入王朝治理的范畴。

正如许倬云先生所言,古代中国是在叠合道路交通系统、经济交换体系、权力控制与流转的政治体系、儒家意识形态的思想体系等基础上,构成的“一个紧密而稳定的多体系文化复合体”。无论是沿边民族共同体的构建,还是疆域民族观念发展下的民族治理政策转型,实际上都揭示出两宋时期南方诸族与中央王朝间的密切关联,并非仅仅如南宋赵升所言的“受本朝官封而时有进贡”而已。从《宋史·蛮夷传》的阅读中不难发现,透过经济交换体系、军事协防机制、圈层社会结构、民族治理政策等诸方面的发展,南方诸族与宋王朝在“多体系”中不断增进交往与交流,彼此间在多层次上实现交融,南方诸族亦逐渐融入紧密而稳定的华夏共同体之中,此即为《宋史·蛮夷传》形成的重要历史背景。

五、结语

通过比较《宋史·蛮夷传》与两汉至隋唐正史南方诸族叙事的异同、解析《宋史·蛮夷传》的叙事标准与体例结构,不难看出,《宋史》的出现确然是古代正史南方族群叙事的重要转折,其意义不仅在于第一次在正史中为境内诸族创设类传,并清晰而明确地在史书中将统治疆域内诸族与统治疆域外诸国截然分开,更重要的是,《蛮夷传》所代表的疆域、民族观念完全不同于此前正史南方叙事的理论基础。宋元以前正史中南方诸族叙事是基于儒家经典所创设的“华夏—四夷”世界模型,在此模型之中的周边与中心,其区别非止于地理上的远近,更关涉到人群族属的异同。于是,儒家思想影响下的正史编纂中疆域内南方诸族仅仅是远离文明中心的“南蛮”之一部分,即便偶有“地理志”等体例的记载,但是南方诸族人群数百年与中原王朝的密切交往、各民族之间的深度融合,都难以呈现于史籍之上。

《宋史·蛮夷传》摆脱了宋元以前正史对于南方诸族叙事的种种窠臼,从体例而言,《蛮夷传》基本解决了此前正史中有关南方民族叙事的体例纠葛,完成了从族属为中心向地理为中心的叙事体系转型,并且使为境内诸族撰写列传成为一种新的范式,开《明史·土司传》等列传体例之先河。从编纂内容而言,《蛮夷传》不仅为羁縻州作传,亦注意将宋朝治理下不同类别的南方民族人群悉数纳入正史的书写之中,彰显出历史编纂背后强烈的疆域民族观念。

需要指出的是,《宋史·蛮夷传》中展露的种种特点,不止是历史编纂学的内在发展,本质上应视作是两宋时期南方民族发展历史在历史编纂上的投射。透过分析《宋史·蛮夷传》传文可知,宋王朝经过长期摸索逐渐形成一套涵纳南方诸族的治理体系,在职官、经济、军事、社会诸层面强化南方诸族与中央王朝间的关联,并力图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上,构建起沿边地带的多元民族共同体。同时,南方诸族逐渐由不同于“中国”之民的四裔边民,成为“类同省地”的边地共同体成员,因此宋人的疆域民族观念在此过程中亦发生了从“化外羁縻”转向“不以蛮命之”的明显流转。可以说,正是宋代南方诸族治理政策、南方边地各族交流融合、新时代疆域民族观念的出现,奠定了《宋史》出现《蛮夷传》的历史基础。

原文发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