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时龙:万历年间禁毁江西书院与张居正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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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禁毁书院是张居正改革的组成部分,大规模启动于万历七年(1579),先由各地巡按清查并提出方案,经吏部题覆和皇帝批准后实施。具体禁毁措施包括存留、改祠、改为社学、改为公署、拆毁等,已倒塌损毁的书院则变卖其基地与田产。江西巡按邵陛试图让更多的书院改为祠庙,但数量被吏部大大压缩。为防止变相保留,万历八年(1580),书院禁毁重点转向书院资产变卖与上缴户部,原本拟改社学、公署的书院多以变价出售的方式来体现禁毁效果。尽管禁毁书院的措施非常严厉,但地方官员和士绅对书院多抱同情态度,瞒报、漏报,以已毁书院敷衍塞责,建议改祠庙或社学,捐资上缴规定银数以应对上司索求,从而使不少书院建筑得以保存。张居正禁毁书院,既有不满于晚明讲学风气的因素,也有因世人讥其夺情恋住而欲钳制舆论的因素,但以此迁怒书院则不合儒学精神,而以剥夺书院资产为重点的禁毁措施也并不一定能达到禁毁效果。

关键词:禁毁/ 书院/ 张居正/ 邵陛/ 王国光/

作者简介:陈时龙(1977-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中国史研究》(京)2025年第5期 第101-118页

张居正万历初年的改革,其中重要的部分便是端正士气、整顿学风。这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的保障。正如韦庆远所指出的,“以政治统率学术”和“以所谓学术改变政治”这样“两种文化学术思潮的碰撞,正因改革的深化而激化,各走极端”①,引发了书院的禁毁。张居正禁毁书院,被称为明代4次毁书院中的第3次。《明会要》记载:“凡先后毁应天等府书院六十四处。”②这一数字虽有来源,但不准确。③当时禁毁虽达不到明人邹元标所说的“尽毁天下书院”④的程度,但实际被毁书院数字远大于此。禁毁书院早有迹象,早在万历三年(1575),就已经有不许提学官员“别创书院”的敕谕。⑤但就书院禁毁之奉诏行事严厉推行而言,则是在万历七年,从对该年正月常州知府施观民私创书院敛财的处理起,在同年七月、十月、次年二月数次强调对书院严格控制,或禁巡盐御史私创书院,或禁地方官敷衍塞责。《万历邸钞》对此有所记载。⑥故时人张元忭说:“拆毁书院屡奉严旨。”⑦这段历史学者有些研究,⑧但对当时禁毁实态的展示不够细致。然而,时任吏部尚书王国光(1512—1594)的《司铨奏草》中保存了其题覆江西、山东、湖广、辽东、宣大、河南、真定、甘肃、直隶、山西、陕西、苏松、浙江、贵州、广东、四川、福建、云南、南直隶、广西20位巡按查改书院之疏。其中,《覆江西巡按邵陛查改书院疏》篇幅最长,大概是因为明代江西书院发达,禁毁数量又多,兼以处理方式因书院而异,须得甄别不同的种类进行处理。正如明人陈文烛言:“万历八年,江陵柄政,严禁伪学,诏毁书院,江西多创建,悉在毁中。”⑨万历六(1578)、七年任江西巡按的邵陛(1536—1595),则在其《两台奏议》中留下了《查革书院疏》。综合两份奏疏及明人文集和地方志中对江西书院的记载,以江西书院在万历年间的禁毁情形为例,大致可以梳理出万历初年禁毁书院的决策如何形成、下达,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不同层级官员及地方士绅的态度,由此可以对万历初年张居正改革中禁毁书院的实态作更深入的分析,以期更全面地展示张居正改革的面貌。

一 邵陛《查革书院疏》及吏部题覆

邵陛,字世忠,号梅墩,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选庶吉士,授御史,巡按江南、江北、江西,万历九年(1581)历升大理寺右寺丞、左寺丞,⑩官至刑部左侍郎,撰有《两台奏议》。《两台奏议》中的《江西奏议》,是邵陛万历六年二月出任江西巡按的奏疏辑录,内有《查革书院疏》。

万历七年正月,吏部题覆参施观民之疏,奉旨:“其所创书院并各省直有私建的,着遵照皇祖明旨,都改为公解(廨)衙门,田粮查归里甲……各巡按御史仍将查过缘由,立限从实具奏。”(11)此为各省直巡按跟进清查书院之始。江西书院清查工作随即展开。据江西提学副使江以东、副使王世懋等呈文,邵陛命提学御史江以东“通行所属府州县将先年创建各书院名色逐一清查”,包括:“某府某县的有若干?某处系何年奏立?何人创建?即今见有学田若干?有何生员在彼肄业?某项书院未经题请,或私行建置,或神庙庵院没产改建,亦有田粮若干?系何人收掌?节年作何支用?”(12)可见,清查内容包括书院基本情况、财产情况、府州县学生在书院肄业情况,并要求区分书院的“奏立”与“私创”。显然,清查重点一是财产状况,二是私建情况。邵陛对提学道要求:“并查有无游食之人在彼讲学,先将各生发回本学肄业,果有游食之人,即日遣回,毋容延住。”(13)这是清查的第三个重点,针对的是各地的书院讲学者,因为在张居正看来,讲学者是游谈无根之人。邵陛还要求“限一月内备将应存及应改过缘由呈院,以凭酌议具请”,但实际清查过程并不顺利,以至不久后邵陛批文强调:“此奉特旨查奏者,该道作速查改。”(14)在随后催办中,地方官员不时就相关问题呈文请示。吉安府永新县提出本县“崇正书院系乡宦尚书尹台捐己产创建,合将改为凤西约社,原捐田亩仍归还本宦管理”(15)。永新崇正书院创建的过程较长。嘉靖三十二年(1553)永新知县朱贤毁城北淫祠欲建书院,未成。约二十五六年后,尹台“斥金六十两售朱氏居址于凤尾湖澳创建”,“前治横屋,为崇正书院之门,中建广宇,为知本堂,后殿重室,为钦止楼……使一邑士众讲会周旋其间……复议斥田百石,并故所贸址旁之池一亩有奇,畀之书院。岁轮二人主其入,以待士之远近来聚者”(16)。显然,崇正书院是典型的讲学书院,建成时间应在万历初年。邵陛没有轻易苟同府县提出的处理意见,批复说:“提学道会同守巡道酌议候查,各府完日并详。”(17)他要求提学道与湖西分巡道商议,一并上报处理意见。不久,弋阳王府教授及瑞昌府辅国中尉朱谋城又提出,王府“置屋祀祖栖孙,原非书院,今被溷开”,请求与一般社会上的书院“分别”,“以安宗室”。五月二十八日,邵陛批复由提学道行南昌等府查议明白。(18)邵陛对清查过程缓慢显然有些焦急,强调清查书院“系考成事理,亦不宜迟”(19),按照考成法的要求,将书院禁毁作为地方官员的考核重点。

此后,清查情况陆续呈报上来,不包括弋阳王府的书院,但永新县崇正书院仍在清查范围内。共有57所书院开列在名单之中,其中讲学最盛的吉安府列入名单的书院最多,为13所,而南安府报称“本府各县原系山乡,县治、城市、乡村并无建立书院,亦无学田、神庙庵院没产等项,无凭开造”(20),呈报书院数为零。按之前皇帝处理施观民私创书院的旨意,邵陛对57所书院作了如下安排:其一,白鹿洞书院为宋代先儒朱熹、陆九渊讲学地,有宋代御赐匾额,在明代也曾“一体作兴”(21),不予废除。其二,武城、叠山、忠礼、端明、文宗、经归、双峰7所书院在当初兴建时“俱经题请,且内祀先贤名宦,相传已久,原无生儒在彼肄业”,建议“相应易为祠宇,更换扁名,仍旧存祀”(22)。其三,其余49所书院“系各官莅事地方,随宜措财创建者”,“通合改为公馆,生员悉归本学肄业,游食聚谈之徒严行驱逐”,“所有田粮遵奉明旨尽归里甲”,但邵陛不同意之前提学道提出“租税征银仍贮府县官库,以备给助贫生及籴谷备赈之用”的建议,而主张将其租税纳银“每年约计一千一百零六钱九分七厘三毫七丝”贮布政司库,改为“举人枋牌及科场公费”(23)。

然而,从奏疏之后所附的吏部覆题来看,邵陛其实对57所书院作了更为细致具体的安排,处理措施也不仅仅只有前述3种。换言之,邵陛之疏的正文只是笼统地概括了江西书院的查改情况,奏疏应该还附有更具体的处理意见,而吏部题覆正是对这些处理意见的逐一覆核。这些查改措施更具体,与奏疏正文所言略有差异。首先,建议存留的书院不仅有白鹿洞书院,还有正学书院、忠礼书院、怀玉书院和经归书院。正学书院保留的理由,是“量留一所,崇祀先贤”(24),祀宋儒周敦颐和程颢、程颐。忠礼书院保留的理由是因为书院“原为大学士夏言奏请敕建”(25)。怀玉书院和经归书院亦因分别崇祀朱熹和陈澔而申请保留,改名为祠,这其实与接下来建议改为祠的情况差异不大。其次,建议改为祠的书院不止前述武城、叠山、忠礼、端明、文宗、经归、双峰7所。7所书院中,忠礼和经归两书院已在请求保留名单之中,双峰书院则建议改社学而不是改祠。余下的武城、叠山、端明、文宗4所书院请求改祠。此外,新增崇正、六一、云兴、知止、又叠山、象山、玉溪等书院在改书院为祠的新名单内。叠山是指江西广信府的叠山书院,“又叠山”指广信府弋阳县的叠山书院。因此,在具体查改措施中,请求改祠的书院不是7所,而是11所。其三,改书院为公馆,其角色定位也更具体,或府馆,或校士公署,或社学、约社、社仓,或教官衙舍,而本就是临江府学尊经阁的明经书院仍为尊经阁。其四,对金牛、一峰、五桂3所书院,采取了相对严厉的“相应拆毁”(26)的措施。其五,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吁江、东山、慈湖、新田、双溪、龙池6所书院的建筑已毁,只剩基址,所需处理的只是其田粮问题。(27)

万历七年九月十二日,吏部对邵陛奏疏作了题覆,提出了几个方面的修正:其一,白鹿洞、忠礼两书院保留,前者因“唐宋以来相传已久”,后者因夏言曾“奏请敕建”,但白鹿洞书院院田由2300余亩减至300亩,以备祭祀修理之用。其二,经归书院久已倒坏,而后另建陈澔祠,允许陈澔祠照旧延续;允许知止书院改祠,但“原系詹家自备工料盖祠,给还本主为詹家祠”,改为詹氏家祠,而非先贤祠。其三,书院改祠数量大大压缩,允许六一、文宗、叠山3所书院分别改易为六一祠、四贤祠、文节祠,而方案中提到的正学、筠阳、崇正、武城、云兴、端明、怀玉、象山、玉溪、弋阳叠山10所书院均不得改祠,“尽行改设公署,庶正典礼”(28)。显然,朝廷对书院与祭祀先贤之间的天然紧密关系尤其警惕,降低改书院为祠的数量,是为了防止书院以先贤祠的方式变相存在。因此,不但一般祭祀先贤的书院不允许改祠,就是一些曾得到朝廷允许奉祀先贤的书院在这一轮禁毁中也不得改祠。例如,吉安府永丰县的武城书院,始建于元,奉祀曾参,嘉靖年间奏请以曾氏子孙为祀奉生,得允。(29)邵陛主张改武城书院为祠,但吏部仍主张将其改为公署。其四,邵陛提出钱粮归并里甲,租税纳银交布政使司充科举枋牌费的提议没有通过。吏部建议将书院相关资产尽行优惠变卖:“合无将前项入官田地店房尽数查归本里本甲人户承买,其原价减去三分之一,以便人情,钱粮编入买主户内,一体纳粮当差。”(30)后来户部在这一方面的进入,是因为变卖书院资产所得要上缴到户部。显然,变卖并将抵价银上缴,不是单纯对书院原有院田征收租税银两,而是为了防止书院田地资产变相保存,吏部题覆得到皇帝同意。(31)

二 江西书院禁毁的实情

万历初年朝廷禁书院相对严格,当时官员郑重执行。方宏绶《瀛山书院志》云:“张江陵柄国,疏毁天下书院,令甚峻。”(32)朝廷对书院处理意见明确,很少顾忌书院何人所创。南昌府明德书院,由对张居正有提携之恩的徐阶所创,(33)豫章书院为万历五年(1577)经张居正重用的巡抚潘季驯修复,(34)但两书院都被列入改为公馆之列。张居正规定书院禁毁与考成挂钩,成为朝廷督办须完成的事项。高压之下,书院禁毁势在必行,士绅也不敢公开抗议。严贞度《崇正书院记》说:“当柄相用事时,威焰炙天下,书院之毁、学田之鬻,其贤于坑焚几何?而天下达官贵人时号贤豪闻者,未免俯首下气,奉意旨惟谨,诸学士先生亦咋舌不敢吐一辞。”(35)因此,万历七年的禁毁书院是得到实质性推进的。

其一,先看书院存留情况。所列57所江西书院,唯独白鹿洞书院与忠礼书院保存下来。据时人称,白鹿洞书院当时亦改额为祠。张元忭《游白鹿洞记》说:“近以新法废书院,于是改额为祠,散其田十之八九。”(36)忠礼书院保留,称夏文愍祠。(37)康熙《广信府志》载:“忠礼书院,(上饶——引者注)县西城外,明嘉靖甲午春大学士夏言建,今存。”(38)临江府明经书院,隆庆年间由知府管大勋建,乃即旧府学地建尊经阁,加明经书院名,后仍为尊经阁,在文庙之左。(39)

其二,看书院改祠的情况。吉安府永丰县六一书院,始创于嘉靖二十九年(1550),万历初的禁毁中改为六一祠,一直存续到清代。(40)广信府叠山书院祀宋儒谢枋得,是由景泰年间知府姚堂迁建的,巡抚韩雍奏请祠文节,(41)在此次禁毁中改为文节祠。南康府都昌县经归书院则明令改成宋儒陈澔祠。康熙《南康府志》载:“陈经归书院,在西山,明弘治间知县王珀奉建……万历间,张江陵毁书院,改名云住祠。”(42)云住是陈澔的号。广信府玉山县知止书院,祀宋进士詹叔善,因由詹家所建,“万历庚辰为詹氏家祠”(43)。文宗书院即鹅湖书院,在广信府铅山县北鹅湖山下,宋淳祐间赐额“文宗书院”,奉祀朱熹、吕祖谦和陆九渊兄弟,按朝廷旨意要改为“四贤祠”。万历庚寅年(1590)编修刘曰宁《鹅湖书院记》云:“余行鹅湖山下,拜谒四先生祠,见祠宇倾圮。”(44)可见,文宗书院在禁毁中改名四先生祠。书院之起,本就与祭祀先贤有重大关系。从书院到先贤祠的转换,不损害建筑本身,也不损害书院精神,因此推行没有阻力,地方官员和士绅能够接受。

其三,再看改为社学社仓的情况。书院改社学或约社、社仓,最早在万历七年的吏部题覆中是允许的。而且,很快有相关书院遵旨改为社学,如吉安府安福县复古书院于万历七年遵旨改为南城社学。(45)但是,由于书院与社学、社仓、约社等虽然严格说性质上有区别,但在各地基本都掌控在士绅之手。书院改社学,可能只是换一个名称,对书院构不成真正的禁毁压力。朝廷很快意识到其中弊窦。江西巡按陈世宝在万历八年到任后,即檄令“有不变价改匿为社学者,重以违悖法”(46),从某种意义上说否定了书院改为社学是禁毁书院的合理途径,取而代之的是变价处理的严厉措施。因此,才会有复古书院在万历七年已改南城社学,而在万历八年仍需变卖院田以应的情况。原本拟改社学的吉安府吉水县文江书院,以“万历庚辰江陵尽毁天下书院,市地归民间”(47),在万历八年变价处理。赣州府瑞金县绵江书院,嘉靖十九年(1540)知县王釴建,内祀王阳明,按照万历七年的禁毁方案将改为社学,乃“万历八年奉部文遍鬻书院”,于是“本县知□□(县黄)起先酌议书院旧学基址,将社学改卖,□□(社)学扁系书院”(48),不但实质性地变卖一定资产以应索求,而且遵从了绵江书院初改社学之议。此外,像吉安泰和县萃和书院、永新县崇正书院,饶州府万年县双峰书院、赣州府的正蒙、富安书院、义泉书院及雩都县(今于都县)濂溪书院的禁毁情况不明,但很可能改书院为社学的做法在万历八年被纠正,基本改为变价处理。

其四,那些要求改成公署的书院,部分得到落实,而大部分也可能改为变卖以落实禁毁要求。南昌府明德书院乃徐阶所创诸士讲学之所,改“明刑公署”(49),书院后廨所存徐阶神主亦“毁弃之”(50)。南昌府豫章书院,按之前邵陛建议改成了校士公署。万历《新修南昌府志》记载:“校士公署,即豫章书院基址并前入官空地。”(51)吉安府白鹭书院,原本建在府城北隅旧庐陵县学地,“江陵张居正柄国,下令悉毁天下书院,有司莫知所出,姑题其门曰‘湖西公署’”(52),落实了改公署的要求。玉山县端明书院始建于元,祀汪应辰,邵陛提议改祠,但未得到允许。结果,端明书院因“万历庚辰奉例改革书院”而不存,知县周日甲只能“更置端明祠于县西马院巷”(53)。清人汤聘《端明书院记》说:“万历辛巳,诏革天下书院,于是端明遂为官司传舍之区,而怀玉亦废为僧寺。”(54)怀玉书院在邵陛的安排下初拟改祠以祭宋儒汪应辰,但朝廷却严令改公署,实际上废为僧寺,自万历七年湮废,“此后遂无复有议兴者”(55)。而且,即便改为公署,也要“变价”上缴。周日甲《端明祠记》载:“万历辛巳,会明旨厘革天下书院,而端明与焉。予则谓书院可废,而公像不可毁也,乃鬻前祀田给其价,为公建一祠,而春秋举祀焉。”(56)可见,端明书院废为察院公署的同时,也需要折价上缴。

由于实际上拟改公署的书院数量众多,最终不少没有直接改公署,而只是变卖折价上缴,可能直接变成民居。例如,南昌府正学书院,嘉靖间提学副使王宗沐建,祀宋儒周敦颐及程颢、程颐,按规定要改为公署。然而,沈九畴《重建正学祠记》记载:“正学祠,故为书院……往当路者释憾于一郡吏,遂矫诬尽毁天下书院,靡孑遗焉。岁丁亥夏,使臣畴奉命视学豫章……于是移南昌守范君涞谕民受直而还其地于公,间有慕义不受直者。”(57)可见,禁毁时正学书院实际上被售卖给了肖氏等民众,且建筑“祠仅三楹,兀兀榛莽中”,朝廷下令修复书院后,肖氏将书院免费捐公。(58)同在南昌府城的崇儒书院,禁毁中也没有改成公署,可能因禁毁而废,到万历十五年(1587)提学副使沈九畴即此建豫章先贤祠。(59)一旦变卖完成,原来书院建筑的用途反而不问。贵溪县象山书院亦没有改公署,而是被变卖后改为象山祠。同治《广信府志》记载:“象山书院……万历八年奉例废书院,属官变价,知县伍袁萃捐赀赎回,改为象山祠。”(60)贵溪县玉溪书院,初在县南九十里卢坊,即宋儒卢孝孙讲学之所,嘉靖五年(1526)由提学副使徐一鸣和知县叶良佩倡建于县东一里处,“万历庚辰,奉祀概废,书院祭亦裁革,裔孙卢元率嘉会之子备价领买,改名玉溪祠”(61)。可见,是否改公署不重要,变价上缴才是关键。

其五,拆毁的情况。在邵陛的具体建议中,建议拆毁的江西书院有3所,分别是吉安府永丰县金牛书院、一峰书院,以及广信府的五桂书院,吏部题覆对这种严厉措施没有异议。为什么会严厉到拆毁这种程度?金牛书院在永丰县“明德乡金牛洞,里人张邦俊为罗伦建,置田赡士”(62),“一峰书院,在县学右,宏(弘)治间知县郑濬建”。从字面上,看不出两所书院何以招致严厉拆毁,但背后的真相则是因为书院纪念罗伦(1431—1478)。永丰人罗伦,号一峰,成化二年(1466)进士第一名,以成化三年(1467)反对内阁大学士李贤夺情而名震天下。罗伦反李贤夺情之疏,也成为万历五年士人反对张居正夺情留任的重要思想资源。因此,从地方到中央,官员们心照不宣地将与罗伦相关的书院列入最严厉的禁毁名单。广信府的五桂书院即桂山书院,在上饶县西五桂山开化乡,由隆庆年间分守湖东道尚德恒创建,也被列入拆毁之列。这是因为尚德恒在隆庆年间曾经激烈地弹劾过张居正的姻亲王之诰。不过,五桂书院虽然被建议拆毁,但地方志记载其“后为饯送乡试之所”(63),只是改成公署,并未拆毁。

总体上来看,诏旨中所规定的处理措施,地方官员都遵旨照办了。而且,在57所列名书院之外,后来清查范围还有所扩大。例如,南安府城大庾县学东的道源书院,始建于宋,且有宋理宗御书“道源书院”四字,明景泰年间由知府金涧重建,最近一次复建是知府陈尧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修复。(64)南安府在清查中未予申报,邵陛奏疏中也未提及道源书院,但是道源书院后来事实上被禁毁了。康熙《南安府志》载:“道源书院……万历□年废。”(65)地方志虽没有明确说万历几年废的,但应该与万历七年毁书院相关。广信府贵溪县锦江书院,始建于元,祀元儒倪镗,也不在57所书院名单内,却在“明万历七年奉例概废”(66)。

但是,所谓“明旨”到地方是否会完全不打折扣地执行呢?事实上,虽然地方官不得不执行朝廷诏令,但却尽可能变通施行。例如,白鹿洞书院得以保留,按旨其书院田将被减至300亩。同治《南康府志》记载:“万历七年,张居正请禁伪学,诏毁天下书院,鬻田以充边需。巡抚邵锐(陛)以白鹿书院有敕额,不便折(拆)毁,量留田三百亩备祭祀,巡道王桥随请留星、都二县田,其建昌田千余亩俱变价解司。”(67)原定留300亩,实施时却留了700亩。康熙《南康府志》记载:白鹿洞书院“万历三年实存田地山塘二千八百余亩,坐星(子)、都(昌)、建(昌)三县及新建县。本年将新建县原设四百七十九亩有奇改入南昌府正学书院,实存本洞二千三百余亩,以备祭祀,余田变价解部济边。随该巡道王请留星、都二县田地七百余亩,其建昌县一千七百余亩,变价四百四十三两解司”(68)。可见,当时留下的白鹿洞书院田不是300余亩,而是星子、都昌两县的700余亩。地方官对书院的同情态度,使他们采取了更多变通措施。

三 书院禁毁中不同群体的态度

万历七年起的书院禁毁,自中央及各省府州县的官员都卷入其中。禁毁书院与考成法相联系,吏部率先成为参与决策和执行的机构。吏部题覆充分反映的是吏部尚书王国光的意见。王国光万历五年由户部转任吏部尚书,其人重实政,强调选人用人要“稽实政以定人品”(69),与张居正思想有相契合处。作为张居正的亲信,他在禁毁书院中的立场是十分坚定的。但并不是所有中央官员都态度积极,翰林院修撰张元忭就对禁毁书院持相当程度的异议。而且,中央政策的贯彻执行,还需要各级地方官配合。地方官在书院禁毁中的态度是分歧的:一些官员会坚定地执行朝廷决定,一些官员则会从儒家或地方社会的立场,对朝廷的决定打折扣。如前所述,邵陛的具体方案比他在呈给皇帝的奏疏更宽容,给皇帝的奏疏更像表态,而方案却委婉许多,并试图用变通的方式(如改书院为祠)使更多书院保存。作为巡按,邵陛是皇权在一省的代表人,但他对书院抱有同情。时人傅应桢说:“梅墩公长者,不逢迎搜括。”(70)邵陛并不想通过变卖更多的书院来获得政绩。从他在任上清查出来的57所书院的数量来看,平均一县还不到一所。显然,清查中凡不以书院名而以精舍、讲院、会馆行讲学之实的,都被忽略不计,如饶州府德兴县的绪山讲院、江西吉安府庐陵县的西原会馆、泰和县求仁书社等都不在名单内。绪山讲院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建于德兴县,时都御史何迁扁以“文麓精舍”,嘉靖四十年(1561)御史张元冲将其改名“绪山讲院”。(71)西原会馆隆庆年间始改建,阳明后学王时槐、陈嘉谟等人讲学其中。(72)求仁书社系万历初年泰和县名儒胡直所建。它们都是著名的讲学书院,但都没被计入清查范围。显然,巡按邵陛默许了府州县官员们的“瞒报”行为。万历初年毁书院过程中,地方官尤其是省级官员的态度很重要。正是因为有些省级官员对禁毁书院态度不积极,万历八年七月朝廷专门对各地巡抚、巡按提出警告,《明神宗实录》记载:“戊寅,吏部疏称各处私创书院如宣成、稽山等处已改公馆,其田地粮税宜归并里甲,征贮府库。奉旨切责抚按迁延草率,仍令核实以报。”(73)之前一年多的禁毁情况综合汇报后,朝廷显然不满意,所以切责各地抚按。切责背后,当然是张居正的态度。

相较邵陛,新任江西巡按陈世宝对禁书院采取了更严厉的措施。政策从紧的背景,大概是朝廷发现了书院禁毁过程中地方官敷衍塞责的态度。张居正也认识到地方官员可能变更名目使书院保存下来,于是相应强调书院建筑、田产等资产的变卖上缴。因此,到万历八年,负责清理书院的部门也由吏部扩展到户部。万历八年二月,户部奉旨:“近来抚按官有行,都只以虚文塞责。这变卖书院土地等项,都依限造册报部,还入考成查参。”(74)户部掌握的地方抚按官员清理书院资产的效果将成为考成依据。在万历八年七月吏部汇报朝廷切责各地巡抚后,户部在八月继续跟进。《明神宗实录》记载:“(八月)庚戌……户部复以各省直改毁书院多有未行册报及议处未尽者,议行各抚按查核以报。”(75)不过,被切责的人中,显然不应该包括陈世宝。陈世宝万历八年到任后,即檄令“有不变价改匿为社学者,重以违悖法”(76)。陈世宝,钜鹿人,举人出身,隆庆五年(1571)始任山西夏县知县,万历三年七月征授御史。(77)在他的严厉督促下,余干东山书院之前在万历七年拖延着并未变卖田基,至“万历庚辰议废”,在万历八年讨论废止问题。(78)陈世宝在万历九年三月因逢迎张居正而重惩此前攻击张居正的刘台,其人后来风评极差。伍袁萃(1580年进士)说:“予自通籍至今三十年间,京察凡五,最可恨者无如辛巳”,“辛巳年京察,江陵当国,主察者为媚灶计……陈三谟、朱琏、陈世宝诸奸佞皆漏网,真可谓好人所恶,恶人所好,不仁之甚者矣。”(79)陈世宝在万历九年京察中安然过关,在伍袁萃看来是因为张居正的庇护。可见,陈世宝以逢迎张居正而闻于当时。认真贯彻张居正禁毁书院政策,也是陈世宝需要做的,但因此可能进一步结恶于官僚群体。这是伍袁萃的一番言论背后的真实背景。更何况,伍袁萃是一个书院的同情者,由前述其在贵溪象山书院改公署时“捐赀赎回改为象山祠”的做法可知。

像伍袁萃那样的府州县官员其实不在少数,如饶州知府陈吾德(1528—1589)、安福知县倪冻(1549—1615)、闵世翔(1580年进士)等。饶州府清查申报的6所书院中,东山、慈湖、新田、双溪4所书院均已倒坏,只存基址,唯苌芗书院、双峰书院完整。这不能不让人怀疑饶州府的地方官在敷衍塞责。联想到饶州府德兴县新近创建绪山讲院的“逍遥法外”,就更让人感受到地方官的消极态度。陈吾德,万历二年(1574)因讥张居正而由兵科给事中出为饶州知府,到任后与乡绅史桂芳(1553年进士)等讲学,举行饶州府七邑大会,是讲学的积极支持者,在万历四年(1576)就曾被江西巡按弹劾为“讲学荒政”(80)。后来,陈吾德被张居正以城内宗室失盗黜为民,(81)或许真正缘由是他“违禁讲学,擅用库金指买学田”(82)。作为讲学的热情支持者,陈吾德在禁书院一事上不积极可以想见。

前后两任安福知县倪冻、闵世翔,也都为保护复古书院做了重要贡献。倪冻是明末名臣倪元璐之父,万历二年进士,授安福知县。万历七年,倪冻肯定面临着是否将江右王门的讲学重镇复古书院、复真书院、复礼书院均列入清查禁毁范围的问题。最后,他选择只将嘉靖十五年(1536)创建的名气最大的位于县城南的复古书院上报,而安福南乡刘文敏、刘邦采等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创建的复真书院、隆庆六年(1572)刘元卿倡建于西乡的复礼书院,均秘而不报。故当时人就有“时安福三书院业秘不毁”的说法。(83)按吏部覆题意见,复古书院是要改为社学、约社或者社仓。倪冻便象征性地将其改名为南城社学。时人傅应祯在《复复古书院记》述复古书院万历禁毁前后事甚详,说:“江陵……乘间矫旨毁凡天下之为书院者,以箝口而快心。吾邑复古亦在毁例。命下,倪侯曰:‘复古来自旧矣。宁是得罪,毋使自我而废。’乃改为南城社学,寓图存之意。恃梅墩公长者,不逢迎搜括。乃继至者非梅墩公矣,传檄有不变价改匿为社学者,重以违悖法。数大家利其轻估,攘臂乘而争之。闵侯痛责治焉。乃谋诸颖泉邹先生(邹守益之子邹善——引者注)暨二三同志曰:‘白鹿创自唐宋,大圣贤之庙貌在焉,已不能元恙于今日。复古独奈何?即拂袖争以去就,曾何救于复古之存亡?使靡然听其所欲为,吾何以见倪侯!’不得已,委曲迁就,核复古原田若干亩,捐其什三,变价以应,又不足,则捐俸助之,告佃于当道,易名三贤祠。”(84)万历七年倪冻想通过改名的方式变相保存复古书院,但万历八年巡按御史由邵陛换成了陈世宝,而陈世宝则坚定要求被清查书院变卖折价,以破除地方官的敷衍塞责。在这种情况下,新中进士并出任安福知县的闵世翔态度跟倪冻相近,只是变卖了复古书院的院田的30%左右,再“捐俸助之”,完成督办要求,同时将书院名由南城社学改三贤祠,时间在万历九年。(85)王时槐在《重修复古书院记》说:“兹院旧有膳田,以江陵禁学而废。”(86)但实际上,复古书院的院田并未全部售出,傅应桢说是“捐其什三”,也有变卖“所置田之半”的说法,(87)而刘阳《修尊经阁记》还有更具体“损其什一,变价七十两”(88)的说法。通过售卖田产,加上捐俸以助,大概上缴100两左右的银两可以体现为复古书院被“禁毁”。复古书院尚且如此,复真和复礼书院更无恙了,复礼书院只是改名“五谷神祠”而已。前后过程中,倪冻和闵世翔对书院的同情与支持体现得淋漓尽致。万历后期,恢复后的复古书院在尊经阁东的过化祠祀倪冻,就是要纪念倪冻对复古书院的保存之功。可见,禁毁或者保存书院,表面上是朝廷旨意,但实则取决于地方官员的意愿。

书院的保全也得益于地方士绅阶层的助力。作为读书人的士绅阶层,对书院禁毁普遍是抱有同情的。尤其是一些资产雄厚的致仕家居的士绅,他们在变相保护书院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江西瑞州府的筠阳书院初为广福寺,正德八年(1513)寺毁于火,乃由知府邝璠建为书院。(89)按照邵陛奏疏和吏部题覆的意见,筠阳书院将要“改为公署”。但是,实际上筠阳书院在当时所要完成的“禁毁”只是变价上缴一定数量的白银,其书院建筑并未受到影响。傅孟春《筠阳书院记》记载:“至万历初载,秉政者喜纷更,议毁书院,筠亦在革中。予昔居太恭人忧,悯然大息曰:‘兹地也,昔予丽泽之所,何忍沦落市廛而莫可图复哉?’遂捐赀二百余金,抵其值。越五年,归于郡邑,置原值不问。”(90)也就是说,傅孟春(1529—1604)个人承担了变卖书院所需费用,保证了筠阳书院不被改为他用,从而以个人资产保全了筠阳书院,并在五年后将书院无偿捐给瑞州府复建书院。

四 张居正禁毁书院评价

万历初年禁毁书院的规模大,执行严格,影响也深刻得多。时人张元忭谈道:“海内以书院名者,无虑千百所,顷岁一时并废矣。”(91)在张居正的家乡湖广,有司承其意旨,毁之更力,如麻城刘凤隅“家侧一书屋,土垣三楹”,因为挂“同仁书院”匾,以及周思久“甚卑陋”之书舍均在毁中。(92)然而,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逝世后不久,经邹元标疏请,书院重新恢复起来。邹元标言:“昔江陵为政,诸名贤祠馆芟夷殆尽,元某疏而请复,白鹿、鹅湖、石鼓、天真、天中诸院顿还旧观。”(93)但是,不少书院重建后都选择不称书院而称会馆、会所、精舍,或者以祭祀某位先贤而直接称祠。例如,绍兴府稽山书院重建后称朱文公祠,且恢复者明确说“额则不复以书院,以祠矣”(94)。南昌府正学书院万历十五年重建后也只是以正学祠名。(95)这都是张居正厉禁书院留下的影响。

张居正毁书院目的,自然是要禁止干扰改革的议论。万历二十年(1592)田琯在《新修白鹿洞志序》中说:“故相嫉私会书院者非议朝政,故厉禁之。”(96)刘元卿说:“江陵柄政,修申商之术,孤立行一意。我安成、傅刘诸君诋诃时事,首犯其所最忌。于是嗾言者极论讲学之弊,议毁天下书院。”(97)然而,张居正毁书院,跟他因为人们议论他万历五年不回乡守制的恼怒也有关,禁毁书院是钳制舆论的手段之一。耿定向在万历七年写信给刘应峰说:“昔年相君遭丧,二三士绅倡议相君以□少□,而谗者因乘间谮言:‘倡此议者尽是讲学之党。’相君稍稍蓄疑,而谗者益构之。以此相君意谓吾方欲振饬纪纲,而讲学者见以为申、韩操切;吾方欲致主安富,而讲学者见以为管、商富强;吾方忘家以殉社稷,而讲学者又见以为贪位遗亲。是今之讲学皆迂伪取名,即昔之横议乱天下者也。”(98)邹德泳(1586年进士)回顾复古书院之毁说:“顷江陵以夺情嫉言者,特禁毁书院。”(99)王亮(1577年进士)则认为张居正是因为邹元标弹劾他夺情而迁怒于阳明学,说:“张居正、王篆辈之朋比为奸,盖亦学术不明之故也。以元标之故而怼及于守仁,并其祠而毁之,使耆儒扼腕,志士兴嗟!”(100)江西官员心照不宣地将祭祀罗伦的书院列入最严厉的拆毁名单,说明当时的人知道张居正禁书院的真正动机到底是什么。将张居正姻亲王之诰的政敌尚德恒所创书院置于拆毁之列,也说明地方官员们在迎合谁。“迁怒”,也是当时人在这一事件中常揭出的张居正的真实心态。赵南星说:“自楚相擅权,矫制衡行,万历戊寅以其乡之士讥之,遂尽毁天下之书院。”(101)刘孔当则说:“先是相国持天下甚急,虑亡敢拔其胡,而二公(刘台和傅应桢——引者注)首发之,以故相国恚独深,必欲操之蹙然乃已。故复迁怒书院。”(102)可以想见,这种夹杂着私意和情绪而又不完全出于公心的禁毁书院的行为,处在一个以儒学为统治思想的时代,除了让张居正博一个“申韩”的骂名,还能换来什么呢?

书院与儒学的密切关联,使人们不愿意认同张居正的毁书院只是在铲除一种“非制”的事物,是为恢复祖制,而认为他是在消灭与学术和斯文相关的事物。尽管朱元璋在明朝建立时普遍设府州县学,没有为书院留下位置,从而使书院丧失了制度性基础,但在近二百年的发展中,书院作为儒学羽翼越来越得到广泛认可。同时代的焦竑就将张居正毁书院形容为“鸷相在事扫除天下之学舍”(103)。禁毁书院的做法,远远超出了打击讲学以端正学风的目标。人们批评张居正禁书院是因噎废食。沈鲤说:“讲学书院所在有之。乃其敝也,裒衣博带,百十为群,娓娓谈清虚,其实孳孳营利欲,而又何学之与有?万历初,当事者发愤,建议条禁撤毁,诚有激乎其言之矣。虽然,有以涉败者而废天下之舟,有以噎病者而废天下之食乎?”(104)苏濬评论说:“季世讲论滋而游朋炽,当事者过于矫枉,遂举书院而毁之……恶其窃而并欲去其名,则亦割斗折衡之见已。”(105)因为担心容易滋生门户,就将书院废弃,跟为了平息争论而将斗和衡这样的标准器废除有什么区别呢?后来邹元标请复书院一疏,也正是从毁书院导致儒风不振的角度提出的。他说:“常州知府施观民糜费民财,私创书院,毁之诚是也。乃概将先贤遗迹一概拆废……因伪弃真,是因沙废金,因噎废食矣……今儒风不振久矣,上之所禁,下之所避也。上之所作,下之所效也。上不鼓不趋,教不振不从。臣愚以为凡所拆过书院、先贤遗迹,宜敕礼部令郡邑或概议修复,或量为调停。”(106)可以说,张居正禁毁书院,招致了士人最大的敌意,称其有“溲溺儒冠之风”(107)。

然而,张居正禁毁书院取得成功了吗?作为一名优秀的政治家,张居正尊崇实干,反对空言,对当时流行的讲学风气既有亲身经历,执政后又深恶痛绝。如何打击这种“无根”的浮谈?他选取了与讲学关系最为密切的书院下手,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因为反对讲学而禁毁书院,是扩大化的。表面上看,地方恪遵朝廷禁毁书院的谕旨,但实际操作中地方官员与士绅却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书院。尽管在清理过程中书院禁毁可能会有所扩大,将部分漏网的书院包纳进来,但总体上来说,地方官员宁愿将禁毁书院的数量降到最低。地方官也往往难以独自承受放任书院被禁毁的压力。当时张元忭在写给地方官员的一封书信中说:“近奉明旨,所在书院虽毁,而先祠及公馆率仍其旧。盖立法诚严,而委曲调停,是在行法者加之意而已。”(108)不少地方官员在面临“毁乡校”的恶名与士绅压力之时,会选择采取各种方式来保存书院。张居正禁毁书院的举措,并不主张将书院的建筑实体予以摧毁。就这一点而言,与后来天启年间阉党毁书院相比要温和许多。万历初年的禁毁书院中,被拆毁的书院始终只占最少数。但是,张居正主张摧毁书院的经济基础,即将书院的建筑以及其学田变卖充公,即所谓“执政以新法罢诸书院,尽堕斥其所有”(109)。他认为查处书院田粮的做法,可以“芟草除根,他日亦不得议复”(110)。对田产的处置甚至不仅限于书院田,还延伸到了府州县学的学田。张居正在万历八年十一月于全国范围推行清丈田亩,而江西之清丈在万历九年十二月结束并新增田亩61459.54顷,(111)其中不无书院田及官学田归入里甲的贡献。因此,张居正禁毁书院,是出于思想文化方面的考虑,具体落实过程却也是财政改革的一个环节。

不过,摧毁书院的经济基础,并不能完全摧毁书院的存在基础。书院的存在是士人精神上的追求,包括对稳定居所读书求学的精神向往,对前贤的精神向往,对体悟儒家真理的向往。从资产入手来对书院进行打击,诚然效果一时明显。但就整个社会而言,书院的资产微乎其微,其查没也易,其隐匿也易,其重置也速。书院建筑,可以挂一块公署或社学的牌子保存下来,学田也可以转移到其他机构名下。面对朝廷变价售卖书院资产的要求,一些书院还因地方官员或者士绅购入而换种形式存续,变相保存下来了,短短数年后便大规模地恢复了。精神的向往如果一直存在,对于张居正禁书院的精神上的抵制就会延续,物资上也会迅速补充。仅仅强调物质的消除,而不从精神层面改变是很难收获成功的。明人夏子羽谈及万历三年饶州府阖府大会因为张居正禁讲学后式微时感叹说:“祖龙焚书矣,而不能焚道,江陵独不闻乎?”(112)秦始皇焚书,也是从物质上消除“道”的载体,但作为精神层面上的“道”并不会因此消失。邹元标在书院禁毁人们感慨“祸及斯道”时,慨然说:“道先天地而不老,后天地而独存者……岂以一祠宇为兴废重轻!”(113)铲除了书院的物质基础,但士人对书院的精神向往,包括对“道”的向往以及对先贤的尊祀需求不会因此消失。钳制舆论并追求思想上的统一,是张居正毁书院的主要目标,但这种扩大化的做法触发了士人阶层的反弹。因此,张居正毁书院,虽可谓对于宋明以来士人所尊崇的讲求心性的道学有一定的抑制,但所损极微。

思想的改造是要潜移默化的,而思想的统一原本是可以通过思想的、文化的政策引导来实现。明代敕撰书的编纂、颁行与传播,科举取士的政策规定与文风引导,提学官员们各类学规的制定,都对有明一代的学风、士风起到重要规范作用。张居正希望思想领域方面的改革能取得速效,但简单粗暴的禁毁以及相应的政治、经济的手段——即政治上将禁毁书院纳入考成作为官员考察的依据,经济上要求统一变卖书院田产折银上缴,虽一时可见成效,却未从根本上改变儒学士人的思想,以至张居正逝世后书院普遍得到恢复,而明代书院讲学的代表人物王阳明入祀了孔庙。

注释:

①韦庆远:《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778页。

②龙文彬:《明会要》卷二六《学校下》,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417页。

③按,龙文彬这一记载源于《明神宗实录》。“戊申……稽查应天等府书院先后共六十四处,或改公署,或给原主,或行毁废,其紫阳、崇正、金山、石门、天泉五书院存留如故。”参见《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七,万历九年十月戊申,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2205页。按,《明实录》这一数字或者只是就南直隶应天等府而言,不包含全国禁毁书院数量。

④邹元标:《愿学集》卷五上《仁文书院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83页。

⑤申时行等修:(万历)《明会典》卷七八《礼部三六·学校·儒学》,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54页。

⑥《万历邸钞》“万历七年己卯卷”,上册,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1年,第81—82页。

⑦张元忭撰,钱明编校:《张元忭集》卷五《复王龙溪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24页。

⑧参见曹松叶《宋元明清书院概况(续)》,《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周刊》第10集第113册,1930年,收入《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周刊全编》第8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42—43页;张正藩《中国书院制度考略》,台北:台湾中华书局,1981年,第37页;邓洪波《明季三毁书院及其影响》,《中国书院》第7辑,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9—82页;任冠文《论张居正毁书院》,《晋阳学刊》1995年第5期;柳光敏《明代四毁书院始末及历史原因》,《教育评论》1992年第6期。

⑨周伟:《白鹿洞书院志》卷八《布政陈文烛复洞田记》,李梦阳等编:《白鹿洞书院古志五种》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651页。

⑩《明神宗实录》卷一○九,万历九年二月癸亥,第2104页;卷一一八,万历九年十一月己巳,第2214页。

(11)《万历邸钞》“万历七年己卯卷”,上册,第81页。

(12)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7年,第461—462页。

(13)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62页。

(14)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62—463页。

(15)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63页。

(16)(同治)《永新县志》卷一四《学校志·书院》,《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254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第1170—1172页。

(17)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63页。

(18)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63—464页。

(19)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63页。

(20)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64—465页。

(21)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68页。

(22)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68页。

(23)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68—470页。

(24)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71页。

(25)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73页。按,忠礼书院在上饶县西城,明嘉靖甲午(1534)春大学士夏言建。参见(康熙)《广信府志》卷一一《学校志·书院》,《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28册,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2年,第991页。按,后夏言下狱死。“明隆庆间诏复夏言原官,时知府钱藻申请特祠”,故建。参见(同治)《广信府志》卷四《学校志·书院》,《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06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第348页。

(26)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72页。

(27)邵陛:《两台奏议》卷五《查革书院疏》,第471—472页。

(28)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七《覆江西巡按邵陛查改书院疏》,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9年,第194—197页。

(29)(同治)《永丰县志》卷一○《学校志·书院》,国家图书馆藏清同治十三年刻本,第48页。

(30)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七《覆江西巡按邵陛查改书院疏》,第197—198页。

(31)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七《覆江西巡按邵陛查改书院疏》,第198页。

(32)方宏绶辑:《瀛山书院志》卷一《营建》,赵所生、薛正兴主编:《中国历代书院志》第8册,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90页。

(33)刘元卿撰,彭树欣编校:《刘元卿集》卷三《复赵按台》,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0页。

(34)(同治)《南昌府志》卷一七《学校志·书院》,《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西府县志辑》第1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13年,第471页。

(35)严贞度:《崇正书院记》,佚名辑:《明代书院讲学考》卷六《浙江下》,国家图书馆藏抄本。

(36)张元忭撰,钱明编校:《张元忭集》卷八《游白鹿洞记》,第228页。

(37)(康熙)《广信府志》卷九《职官志·祀典》,《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28册,第945页。

(38)(康熙)《广信府志》卷一一《学校志·书院》,《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28册,第991页。

(39)(同治)《临江府志》卷七《建置志·书院》,《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08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第99页;卷七《建置志·学校》,第92页。

(40)(同治)《永丰县志》卷八《建置志·祠》,第9页。

(41)(同治)《广信府志》卷四《学校志·书院》,《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06号,第348页。

(42)(康熙)《南康府志》卷四《学校志·书院》,《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方志选》第1辑第15册,北京:线装书局,2001年,第310页。

(43)(乾隆)《玉山县志》卷三《建置·坛庙》,《故宫珍本丛刊》第110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46页。按,万历庚辰为1580年。

(44)(同治)《铅山县志》卷九《学校志·书院》,国家图书馆藏同治十二年刻本,第69页。

(45)傅应桢:《复复古书院记》,(康熙)《安福县志》卷七《词翰志》,国家图书馆藏康熙五十二年刻本,第59页。

(46)傅应桢:《复复古书院记》,(康熙)《安福县志》卷七《词翰志》,第59页。

(47)邹元标:《愿学集》卷五上《仁文书院记》,第183页。

(48)(康熙)《瑞金县志》卷三《建设志·乡校》,《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2页。

(49)(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一○《学校》,《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176页。

(50)刘元卿撰,彭树欣编校:《刘元卿集》卷三《复赵按台》,第61页。

(51)(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一○《学校》,《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180页。

(52)刘绎辑:《白鹭洲书院志》卷一《建置》,赵所生、薛正兴主编:《中国历代书院志》第2册,第568页。

(53)(同治)《广信府志》卷四《学校志·书院》,第349页。

(54)汤聘:《端明书院记》,佚名编:《玉山县怀玉草堂斗山端明书院志》,赵所生、薛正兴主编:《中国历代书院志》第2册,第549页。

(55)(康熙)《玉山县志》卷二《建置·书院》,《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761号,第161页。

(56)(同治)《玉山县志》卷二《建置志·坛庙》,《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274号,第356页。

(57)(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二七《艺文》,第561页。

(58)(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二七《艺文》,第561页。

(59)(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一○《学校》,第175页。

(60)(同治)《广信府志》卷四《学校志·书院》,第356页。

(61)(康熙)《广信府志》卷一二《学校志·书院》,《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28册,第1016页。

(62)(光绪)《吉安府志》卷一九《学校志·永丰书院》,《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251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第638页。

(63)(乾隆)《上饶县志》卷五《学校·书院》,《故宫珍本丛刊》第109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408页。

(64)(康熙)《南安府志》卷六《建置下·学校》,《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32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616—617页。

(65)(康熙)《南安府志》卷六《建置下·学校》,《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32册,第617页。

(66)(同治)《广信府志》卷四《学校志·书院》,第358页。

(67)(同治)《南康府志》卷一○《学校二·书院》,《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98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第235—236页。

(68)(康熙)《南康府志》卷八《学校志·书院》,第301—302页。按,后来参政程拱宸《议复建昌县洞田帖》更精确地记载当时变卖洞田银为“四百四十三两九钱七分”。周伟:《白鹿洞书院志》卷五《文志》,《白鹿洞书院古志五种》上册,第543页。

(69)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二《覆都给事中尹瑾等条陈朝觐疏》,第401页。

(70)傅应桢:《复复古书院记》,(康熙)《安福县志》卷七《词翰志》,第59页。

(71)(康熙)《饶州府志》卷一○《学校志·书院》,国家图书馆藏康熙二十二年刊本,第11页。

(72)(民国)《吉安县志》卷八《教育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西府县志辑》第63册,第132页。

(73)《明神宗实录》卷一○二,万历八年七月戊寅,第2011页。

(74)《万历邸钞》“万历七年己卯卷”,上册,第82页。

(75)《明神宗实录》卷一○三,万历八年八月庚戌,第2021—2022页。

(76)傅应桢:《复复古书院记》,(康熙)《安福县志》卷七《词翰志》,第59页。

(77)《明神宗实录》卷四○,万历三年七月乙丑,第928页。

(78)(康熙)《饶州府志》卷一○《学校志·书院》,第3页。

(79)伍袁萃:《贻安堂稿》金集,上海图书馆藏明刊本,第24页。

(80)夏子羽:《史惺堂先生年谱》,“万历四年丙子”,史桂芳:《皇明史惺堂先生遗稿》附录,《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2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22页。

(81)(康熙)《饶州府志》卷二一《人物志·名宦》,第23页。

(82)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四》卷一一二《广东·惠州府》,扬州:广陵书社,2015年,第2471页。

(83)刘元卿撰,彭树欣编校:《刘元卿集》卷五《送闵父母凤寰翁擢水部郎序》,第140页。

(84)傅应桢:《复复古书院记》,(康熙)《安福县志》卷七《词翰志》,第58—59页。

(85)(光绪)《吉安府志》卷一九《学校志·安福县书院》,第638页。

(86)王时槐:《友庆堂存稿》卷四《重修复古书院记》,钱明、程海霞编校:《王时槐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26页。

(87)刘元卿撰,彭树欣编校:《刘元卿集》卷七《复古书院续置田记》,第232页。

(88)刘阳:《修尊经阁记》,(万历)《吉安府志》卷三五《附录四·纪述下》,《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561页。

(89)(同治)《瑞州府志》卷五《学校志·书院》,《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99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第105页。

(90)(康熙)《高安县志》卷一○《艺文四》,《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27册,第330页。

(91)张元忭撰,钱明编校:《张元忭集》卷八《岳麓同游记》,第207页。

(92)耿定向:《耿天台先生文集》卷五《与沈君典》,《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31册,第144页。

(93)邹元标:《愿学集》卷五下《兴安岑阳书院碑记》,第198页。

(94)张元忭撰,钱明编校:《张元忭集》卷七《修复朱文公祠记》,第180页。

(95)沈九畴:《重建正学祠记》,(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二七《艺文》,第561页。

(96)周伟:《白鹿洞书院志》之《新修白鹿洞志序》,《白鹿洞书院古志五种》上册,第481页。

(97)刘元卿撰,彭树欣编校:《刘元卿集》卷七《复古书院续置田记》,第232页。

(98)耿定向:《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四《与刘养旦》之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31册,第116页。

(99)(光绪)《吉安府志》卷一九《学校志·安福县书院》,第640页。

(100)王亮:《王樨玉文集》卷六《兵科给事中臣王亮谨题为披沥愚忠极陈弊政恳乞圣明亟赐厘革以安民生以光圣治事》,国家图书馆藏清抄本,第29页。按,张居正、王篆等人对于王守仁(王阳明)的态度并不会有什么恶意。王亮或许不知,张居正的另一亲信李幼滋曾说张居正的理学成就堪比王阳明。李幼滋在夺情发酵时曾写信给反夺情的翰林修撰沈懋学等人说:“今师相(指张居正)不奔丧,是圣贤之道直接揖逊征诛而得其传者,本朝惟王新建可与语,罗、王不达此耳。”参见《明神宗实录》卷七○,万历五年十二月癸未,第1505页。

(101)赵南星:《赵忠毅公诗文集》卷一二《重修恒阳书院记》,《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68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323页。

(102)刘孔当:《刘喜闻先生集》卷六《恭人倪母逸事状》,日本内阁文库藏万历三十九年刊本,第29页。

(103)焦竑撰,李剑雄点校:《澹园集》卷二○《先师天台耿先生祠堂记》,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244页。

(104)沈鲤:《亦玉堂稿》卷七《敦伦书院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01页。

(105)(万历)《广西通志》卷一二《学校志》,《中国史学丛书·明代方志选》,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6年,第263页。

(106)邹元标:《邹忠介公奏疏》卷一《直抒肤见疏》,《续修四库全书》第48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2页。

(107)胡介:《旅堂诗文集》卷二《史惺堂先生遗稿序》,《四库未收书辑刊》第7辑第20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741页。

(108)张元忭撰,钱明编校:《张元忭集》卷三《答傅太守》,第120页。

(109)张元忭撰,钱明编校:《张元忭集》卷七《修复朱文公祠记》,第179页。

(110)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三一《答陕西学道李翼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388页。

(111)张海瀛:《张居正改革与山西万历清丈研究》,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23、126、129页。

(112)史桂芳:《皇明史惺堂先生遗稿》卷一《阖府大会序》,第45页。

(113)邹元标:《愿学集》卷五上《重新岳麓书院》,第1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