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一六禀批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一○四--五

作者: 佚名 第 320 章 377 字 15天前

布政使对新竹县禀(第三一四号)之批:已奉巡抚批,即遵照另札办理

    在任候补直隶州知州、台湾县知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知县范克承

    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由。

    二十年十一月初九到

    钦命二品衔、署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台湾道顾批:

    现奉抚宪批司,已分别移行矣,仰即遵照另札办理,仍候臬道批示。缴。折存。廿一

    骑缝印(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新竹县

    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