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三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四○三—七

作者: 佚名 第 186 章 202 字 15天前

新竹县马快林汀,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具领状台下马快林汀,今当大老爷台前,承领得光绪九年分秋、冬两季工食银贰拾肆两捌钱,除扣减平外,实应领银贰拾参两参钱壹分贰厘,中间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批〕准领,领状附卷。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具领状台下马快役林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