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五限缴状光绪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一○

作者: 佚名 第 139 章 211 字 15天前

三皂站堂役许能等三人,保证税差叶仁限期缴契税

    具限缴状台下三皂站堂役陈镛、许能、纪永,今当大老爷台前,限得叶仁所欠前宪周契银,至此月终,缴银伍拾元,不敢冒限等情。如有等情,惟能等是问。合具缴限状是实。

    〔批〕附卷。 私记

    光绪拾年四月十八日具限缴状人陈镛(画押)许能(画押)纪永(画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