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庄公十七年

作者: 左丘明 第 46 章 292 字 13天前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夏,齐人歼于遂。秋,郑詹自齐逃来。冬,多麋。

    【传】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

    

译文



    十七年春季,齐国人抓住郑詹,这是由于郑国不去朝见齐国。

    夏季,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用酒食招待在遂国戍守的齐军,灌醉以后杀了他们。齐国戍守者被因氏四族全部杀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