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是怎么来的

掌大印成为当官的代名词 从古书记载来看,官印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四千多年前的尧、舜时代。比较完备的官印制度,形成于秦代,自丞相太尉到郡守县令,都由国君在任命时授予官印,同时配发穿在印钮上的丝带,叫做绶,以

  掌大印成为当官的代名词
  
  从古书记载来看,官印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四千多年前的尧、舜时代。比较完备的官印制度,形成于秦代,自丞相太尉到郡守县令,都由国君在任命时授予官印,同时配发穿在印钮上的丝带,叫做绶,以便須臾不离地佩带在身上。
  
  秦末,天下大乱。项梁指挥项羽拔剑砍下殷通首级,佩其印绶,然后便自封为新的郡守,行令各县,得精兵八千人。这个凭印绶当官、认印不认人的制度,又为汉朝所继承。
  
  汉武帝时,穷得连老婆也养活不起的朱买臣忽然被任命为故乡会稽郡守。当其回到下榻的会稽郡驻京办事处时,吏员们仍把他当穷汉看待,不予理睬,直至发现他怀里揣着印绶,坐中惊骇,马上排好队,一起跪拜。这种观念的沿袭,便使掌大印、拿印把子成为当官掌权的代名词。
  
  印绶制度的另一特征,是以铸印材料和绶带颜色区别官阶。如汉代,丞相太尉一级高官,金印紫绶;御史大夫及两千石以上,银印青绶;六百石以上,铜印黑绶;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从晋代起,印绶制又改为印囊制,绶囊用皮革制成,盛进官印后佩在腰间,以绣缕区别官阶。
  
  刘邦微时所干的乡亭小吏,倒也有五两之纶,半通之铜的一方小印。所谓半通,是相对于全通而言的:汉制,凡二百石以上的官印,皆为通官印,意思是具有发号施令的法律效力,半通,就当做具有一半法律效力来理解了。所以,刘邦领一个泗水亭长的半通之铜佩在腰间,摇来晃去,也挺神气。
  
  从官印到公章
  
  经历了漫长的时间
  
  当时人对官印的理解是官员之印,而非官府之印。印绶由官员随身佩带,除非因犯法、罢官等缘故例应追缴外,升官调职或告老病殁,都可带走。中央因某个治事官职有缺而另授新官时,通常总是另铸新印,所以官印上的文字书写不可能长期保持统一。
  
  这种一官一印的颁授办法,一直到南朝宋时,才有尚书左丞孔琳之上书提出疑问。他说,既然皇帝公侯的玉玺都是历代递用,并不使人怀疑他们是否拥有行使权力的资格,地位卑下的臣僚又何必非要把印绶佩在身上呢?宋武帝刘裕提倡节俭是出名的,便采纳了这个建议。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印移交制度,大抵就是从那个时候逐渐形成的。
  
  依循这种新的理念,更趋完备的官印制度的创立,应该说是发生在唐代。有个这样的例子:西晋赵王司马伦称帝时,为取悦人情,凡当年报名应试贤良方正、孝廉良将等文武各科的生员和16岁以上的太学生,以及各地州郡来京出差的吏员,一律免试授官,难以计数的官员,一概赐印,金银冶铸,不给于印,只好用木刻印章代替一时奇缺的金银铜材,舆论乃有白板之侯的取笑(《晋中兴书》)。
  
  但是到唐初政体肇建时,作为中央最高政令执行机关的尚书省,只有总办公署(称都省或都堂)和吏、兵两部有印,其余各部司都用尚书省的印信发遣公事。
  
  唐德宗时薛之舆任谏议大夫,是隶属中书门下的正四品高官。因为并非一级行政机构,也无印信。薛以保密为由打报告给皇帝:谏官所上封章,事皆机密,每进一封,须门下、中书两省印署文牒。每有封奏,人且先知。请别铸谏院印,须免漏泄。这话听起来像是伸手讨权,还含有同中书门下闹独立性的意思。未几,此人被平调到中央大学做校长助理(国子司业)。
  
  自德宗以后,内参密命,职权加重,号称内相,最终形成了与中书舍人分掌内制、外制的格局,作为一种标志,便是在宪宗初年的翰林院单独置印。官印脱离个人职级而完全成为施政机关的公章,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从此,政出多元、职司重叠的麻烦大为减少。
  
  形形色色的官印
  
  贾谊著《治安策》,揭述矫伪者诈取国库近十万石粮食,冒征六百余万钱赋,骗乘官车驿传郡国,应该说都与这些印制上的缺陷有很大关系。形形色色的官印到处都是,甚至连离任或去世者曾经用过的官印也依然存在于世间的情况下,只要有人胆敢妄为,辨别真伪还真不容易。
  
  从官印设置从严控制的唐代起,印制规格也趋向周密。诸司之印一律用铜铸,印体为正方形。此外,官印上有把柄以方便钤印的形制,即所谓印把子,也是在这个时候推行的。明代,各衙门印信俱由礼部铸印局统一刻制,且有详细的铸、换、辨、验条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铸印局辨其印信真伪。
  
  官印的谨慎设置和保管,历来是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如宋代《职制律》关于机关申请置印的规定:诸官司应铸印记,先具以某字为文,保明申所隶,再行审验,关申尚书礼部。如因旧损需换新印者,给讫限,当日以旧印申纳尚书礼部棰毁,也有先锉去印面一个角,集中销毁的。作废公章仍完好保留在世间这种事情,绝对不允许发生。官印的保管方式,在秦汉魏晋一官一印的时代,各自随身佩带,朝夕不离。唐代起,印为机关公章,保管在府。
  
  官印的使用程式及责任人员,也有严格规定。以唐代中书门下即政事堂的堂印为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须经主管长官判署、签押,并经誊写、校对后,再由堂头(相当于政事堂的办公厅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盖印。